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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-22 关于2017年职工年度考核的补充通知
文章来源:紫金山天文台网站    发布时间:2017-12-22    【字号:

各科研团组、部门:

鉴于2017年的职工年度考核等次增加了2档,有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4项,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新问题,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:

1.相关概念

部门成员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中的“部门考核意见”(以下简称“部门意见”),是部门负责人对成员的初步建议等次;表中“审核机关意见”是单位审批的且记入个人档案的最终结论(以下简称“单位意见”),也是职工岗位调整及合同续聘的主要依据。

2.对科研团组首席的考核

对首席本人的“部门意见”和“单位意见”,由台领导班子和学术委员会以通讯评议方式确定,依据团组《年度科研总结》、首席的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为考察材料,研究部主任根据评议结果签署部门意见;遴选“优秀”的指标为团组首席总数的25%。考核工作由人事教育处组织,于201815日前完成。

3.对科研团组成员优秀的遴选

由研究部主任牵头组织考核小组进行本研究部优秀的遴选,小组成员由本研究部的正高岗位人员和党支部书记组成,考核方案由各研究部自行制定。人事教育处列席,负责收集材料。遴选“优秀”的指标原则上不超过本研究部职工总数的25%,部门意见为“基本合格”与“不合格”者不参与优秀遴选。优秀遴选结果列入《年度考核登记表》的“单位意见”。该工作请于201815日前完成。

4.对管理部门与公共支撑系统的考核

与近年来的做法一致,对管理与支撑部门负责人和成员的“单位意见”,由专项考核委员会在20181月份的考核会议上评议确定,分管台领导依据考核结果签署“部门意见”。

以上为2017年度的试行方案,正式的《紫金山天文台年度考核实施办法》将于2018年出台。

 

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人事教育处

 
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71221